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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2

发布者:生物质工程研究院发布时间:2022-02-22浏览次数:54

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与职称评审受理时间的衔接工作,根据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的精神,从2022年度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年度学习截止时间调整至第二年的4月30日。2021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今年4月30日前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或省教育、卫生健康、会计行业公需科目学习平台进行学习。

依据相关要求,专任教师系列(高等学校教师)应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https://jsglpt.gdedu.gov.cn/login”完成公需科目学习并在此平台完成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时证明材料上传申报;非专任教师系列的其他人员可以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ggfw.gdhrss.gov.cn/zjjyweb/完成公需科目学习并在此平台完成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时证明材料上传申报。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有需要的相关人员在4月30日前完成公需科目学习。逾期,省相关部门将不再开放公需科目的学习。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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